{{ $t('FEZ002') }}人事室|
1、 為辦理本校公教人員(含技工工友)111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作業,請符合申請資格同仁於111年9月26日(星期一)下班前填妥申請表並檢據逕送人事室彙辦。
2、第1次申請者(國小1年級新生)請檢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供查驗。
3、高中以上之子女請檢附學費通知單及繳費證明文件,各項文件如非學校核發之原件,請在文件空白處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含由網路自行下載列印之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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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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