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一、 依據行政院111年10月19日院授人培字第1113029319號函及新北市政府111年10月20日新北府人考字第1112009480號函辦理。
二、 自112年1月1日起,各機關(構)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學習時數規定仍聚焦於業務相關之學習活動,又業務相關學習時數仍維持20小時,其內涵如下:
(一) 其中10小時必須完成當前政府重大政策、法定訓練及民主治理價值等課程:
1、 當前政府重大政策(1小時)。
2、 環境教育(4小時)。
3、 民主治理價值課程(5小時):性別主流化、廉政與服務倫理、人權教育、轉型正義、行政中立、多元族群文化、公民參與等。
(二) 其餘10小時由公務人員自行選讀與業務相關之課程,各機關並得依施政重點、業務需要或同仁職能發展自行規劃辦理相關課程。
三、 上開「當前政府重大政策」訓練主題範圍,業於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eCPA)及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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