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112學年度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教師介聘作業說明及申請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該署111年12月21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10173636號函及「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特別獎勵辦法」第3條規定辦理。
二、該署所轄之國立金門高級農工職業學校提供物理科教師1名及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提供園藝科教師1名,供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教師介聘使用。
三、教師如有意願申請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由該教師之現職服務學校檢驗相關證明文件正本無誤後,將申請表及證明文件影本(為A4格式)核章簽署「與正本相符」及加蓋驗證者職章,並請本局核章後,交由申請者於112年1月3日(星期二)前以掛號寄達該署(以郵戳為憑),並電洽承辦人確認,逾時不予受理。
四、若因相關資料及證件不齊致權益受損,由申請者自行負責。另為符合學校中長程特色發展及需求,當申請介聘之教師人數超過需求數時,擇優聘任申請教師,由提供缺額學校教評會決議比序標準之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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