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註冊組
{{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該局111年8月16日南市教安(一)字第1110922355號函及該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要(以下簡稱申請要點)辦理。
二、凡設籍該市6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或該市國民中學之清寒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不含進修部學生、進修學校學生、推廣進修班學生、空中大學學生、延修生、實習生、研究生、一年級上學期學生及公費生)。
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
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學業成績學期平均七十五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惟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學業成績學期平均需八十分以上。
國民中學:各學習領域均達七十分(乙等)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
三、本要點所稱清寒學生適用對象及優先順序如下:
低收入戶學生。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中低收入戶學生。
家庭年所得五十萬元以下之學生。
四、發給原則: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發給原則,申請人數超過發給名額時,先依前項規定排序,再依學校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國民中學發給原則,依學生數分配學校申請名額,並授權學校推薦符合資格提出申請,如遇某校申請未足額時,得移轉他校超額申請。
五、獎學金發給名額如下:(得視實際情形公告調整)
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組:120名。
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一至三年級)組:80名。
國民中學組:500名。
六、檢附資料:請務必詳閱申請要點(附件1)、申請說明-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組(附件2)及申請說明-國民中學組(附件3),並於111年10月15日(星期六)前由學校初審完畢後,免備文掛號郵寄或送該局學輔校安科陳怡如小姐(地址: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電話:06-2991111分機1142)彙辦(信封上請註明111-1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字樣),逾期將不受理。
七、已領取政府、其他民間機構或學校設立之同額以上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該局得取消其資格。
八、檢附申請要點(附件1)、申請說明-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組(附件2)及申請說明-國民中學組(附件3)、申請總表及申請書(附件4)、印領清冊(附件5)、經費收支清單(附件6)、人數分配表(附件7)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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