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
已申請者已有紀錄,不必重複提出。
二、 此前未申請而有意申請下學期(111-2)助學補助者,至遲應於12/20中午(13:10)前檢附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以免耽誤流程而使個人權益受損。
{{ $t('FEZ003') }}2022-11-17
{{ $t('FEZ014') }}202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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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5') }}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