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25條:「學生曠課及事假之缺課節數合計達該科目全學期總修習節數三分之一者,該科目學期學業成績以零分計算。......」
依〈本校學生請假規定〉第二條第二項(事假)第4款:「學校將視個案情事及影響學生受教權益之程度決定是否准假。」
自名單公告日起,凡屬本預警名單所列所有學生因考量其受教權益將不予准假,如有特殊情事須由家長本人親自到校辦理事假請假程序。
本份名單所依據之缺曠統計截至11/30止,所列對象及數據僅供預警使用。
又相關缺曠紀錄皆定期公告,學生及其家長應自行掌握缺曠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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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12-19
{{ $t('FEZ014') }}2024-01-18|
{{ $t('FEZ004') }}20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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