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據臺教授國字第1130046551號函辦理。
二、請本校學生及家長勿聽信購買備審資料(包含學習歷程檔案)代寫代做之相關服務,依現行大學申請入學招生簡章及 招生規定略以,各大學如發現考生報考資格不符規定,或所繳證件或資料有假借、冒用、偽造、變造或考試舞弊等情事,將依規定取消錄取資格、開除學籍或撤銷學位證書及畢業資格,情節重大者函送司法單位審理。
{{ $t('FEZ003') }}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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