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社團組
{{ $t('FEZ002') }}學務處|
依據新北市立新莊高級中學學生社團活動補充規定,本學年新創社辦法如下:
一、成立新社團須備妥申請創社企劃書與15名以上同學連署(參與聯署的同學即為該社團之當然社員),於學年結束兩個月前提出申請。學校將依學生興趣、配合經費及場地限制予以審核,審核通過方可成立。
二、申請創社企劃書需含:創社宗旨、社團年度目標、課程內容、經費預算、指導老師(與簽名)、上課場地及連署書。可至社團組網頁下載範本http://hc100.hcsh.ntpc.edu.tw/?page_id=223
三、新成立之社團首次招生後,人數必須達25人以上,否則不予成立。
四、社團招生採網路填志願,並依電腦自動篩選社團,惟各社團招收人數不得超過規定之人數。
五、本學年申請新創社截止日為111/5/31前。
{{ $t('FEZ003') }}202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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