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新北市立新莊高中學生請假規則」,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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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6月30日期末校務會議新修訂「新北市立新莊高中學生請假規則」, 第三條第六項:學生補辦請假手續,須於返校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逾期未補正請假手續者,依校規以警告論處(以單次補請假計算);返校逾3週後,不再予以辦理補請假 事宜,一律以曠課計。 修訂後為:學生補辦請假手續,須於返校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逾期補正請假手續者,依校規以警告論處(以單次補請假計算);返校逾3週後,不再予以辦理補請假 事宜,一律以曠課計。 自修訂日後開始執行。 最新完整版「新北市立新莊高中學生請假規則」請見附件。
新北市立新莊高中學生請假規則110630(修正未字).pdf